1、“四保障”服务陷阱: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犯罪分子针对海归创业热切的焦灼心态,提供“四保障”服务:“教学有保证、原材料有保证、产品有保证” “质量好,回收产品有保障”的诱人优惠条件引诱人们签订产品加工合同,同时招收海归与厂家合作现场采购,现金结算,启动资金低。在“启动资金少、见效快”的诱惑下,海归创业者一步步陷入违法行为。不法分子蓄意设下的骗局。
第一步是投入数千元作为产品加工机械设备的保证金。这些设备的实际价值不到千元,并承诺合同期满后退还机器押金。
下一步是签署合同并进行公证。为了让受骗者安心,犯罪分子会与产品加工者签订正式合同,并经过法律公证。然后,他们向加工商提供少量原材料。当加工者将加工好的产品交出时,经过检验合格后,不法分子就会非常高兴。加工费整齐缴纳,同时诱导加工户投资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购买原材料。
第三步,加工户采购大量原材料后,不法分子将其诈骗成功。加工户无法加工出合格产品。按照合同规定,设备押金无法退还,原材料也成了一堆垃圾。加工户意识到自己被骗了。
2、合作经营法律公证:设置欺诈陷阱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公证机构的信任,打着“合法公证”的幌子,诈骗投资合作:首先,不法分子利用现行广告宣传管理的漏洞,给自己造成严重破坏。所谓产品持有,是虚构的“唯一经过合法公证的独家产品”。 “产品”并承诺投资高额“利润率”,诱导他人投资;其次,虚假宣传得效后,向有投资合作意向的客户承诺一定数量的股份,并要求其缴纳投资合作股份费,并予以收取。收到股本后,声称签订合同后即可完成产品加工技术授权手续,却被各种花招无限期拖延。
3、“借旗帜做虎皮”:随意构建骗局。一些欺诈者对欺诈操作有长期的规划过程。为了取得投资者的信任,他们以“某某研究所(某某大学)”作为自己的技术。以“靠山”、列入“国家一定计划”的合作项目、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”等项目作为招揽投资者的旗帜。
他们长期精心设置“样板产品、样板店”,在“聘请法律顾问”、“法律公证”等方面进行变相宣传,从而达到骗取巨额加盟费的目的。一些企业家经不起这种装备精良的骗局,投入巨资“加盟”。但不法分子骗取加盟费后,并未办理相关手续,拖延了投资者退出特许经营的申请。结果“人间蒸发”。
4、高利率引诱、设下陷阱:诈骗成功者将空手而归。一些不法分子经常采用这样的伎俩:“投资500元,年盈利5000元”。 “一年只需要工作30天,就能盈利4万元”等巧妙的话语吸引了投资者。一旦投资者花费数万美元购买他们的产品,他们往往会被欺骗。骗子首先空手而归,其次利用所谓的标准,设置了投资者无法逾越的难以逾越的“门槛”。损失惨重。
5、设立合资欺骗手段:这对贫困地区造成了伤害。一些犯罪分子急于脱贫致富,于是转移到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,利用当地报纸、广播、电视台发布合资企业广告。据称,他们将提供机械设备作为共同投资,只需为贫困地区提供人员和场地,产品由他们包销。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看到这样的广告后往往很冲动。他们落入骗子设下的骗局,借钱购买机械设备,甚至让当地政府办理相关小额创业贷款合资投资。骗子骗取巨额资金。付完钱后,他就逃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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